关于公开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公告
依据《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办〔2019〕8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工作要求,现将《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进行网上公示,供已开展环境影响区域评估区域内入驻的项目使用。
一、应用路径
在落实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法定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区域报告有效期内,可根据情况相应开展以下内容的改革。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入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编制依据、现状调查、部分结论等可直接引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以及区域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等区域评估成果。入驻建设项目在申请表单上写明引用内容、作出有效承诺的,审批部门对引用部分可不再审查。
2.打捆开展环评审批(两个循环园区及报告书类项目除外)
在提出“四个清单”的区域内,两个循环园区及报告书类项目除外,对选址集中、产业布局符合园区主导产业、建设方案明确的同类型小微企业,支持合并开展打捆环评,明确责任主体后,可以多个项目编制1份环评文件,单个项目不再重复开展环评。
3.简化公众参与(两个循环园区除外)
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要求、园区内与规划主导产业相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公众参与时可按照规定在公示次数、时限、方式上予以简化。
入驻项目涉及对生态环境有重大影响的特殊行业,或高于区域性统一评估标准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优化审批服务
环评文件审批申请即到即受理,对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尽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对污染物排放量较小的报告表类项目不召开专家评审,专家咨询可通过函审方式进行,最大限度缩短审核评估时限。园区内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有效期限
以上评估报告中监测数据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至2023年4月),监测数据期满前一个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落实跟踪监测计划,及时补充监测,经审查后更新《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附件:1.《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2.《黄山市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6日
黄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