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14:30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黄山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根据《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及《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几点:

一、抓紧信息报送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请各区县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按《2023年度安徽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信用评价计划名单(黄山市终版)》(见附件1)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计划安排(见附件2)时限完成材料报送及系统录入工作(分局初核前先暂存不提交)。

二、做好数据审核

企业同步报送纸质材料及《2023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评分汇总表(黄山市)》(见附件3),交由区县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初审工作,即报即审。经初审后,各企业立即进行系统提交,各分局按时将纸质材料(一份)及已经过初审的评分汇总表上报至市局。市局审核后,参评企业需将系统填报页面截图,连同填报的纸质材料建立年度环境信用评价档案。

三、序时推进工作

1.请企业在4月14日前将21项评价指标的实际情况及自评分通过纸质材料报送至区县分局,同时完成系统录入(暂存待区县初核后提交)。

2.各区县分局请于4月25日前完成初核,督促企业完成系统提交,并向市局报送修正后的初核分数汇总表(要求与系统分数一致)。

3.市局将于5月10日前组织相关科室完成市级审核工作。

联系人:陈媛媛

联系电话:2322813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环境信用评价计划名单(黄山市终版).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