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函

黄环函〔2021〕121号

发布日期:2021-11-15 15:22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为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强化环评制度源头预防作用,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黄山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黄山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统一安排,并结合在建“两高”项目的监管,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二季度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8月,我局抽取了市内区县生态环境分局2021年第二季度审批及已审批的在建“两高”项目环评文件12份,经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有误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对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黄山星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环评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函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上述环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附件:《环评文件复核处理结果及后续监管要求》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8日

《环评文件复核处理结果及后续监管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