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黄环函〔2021〕79号
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环评质量监管专项检查的通知》(皖环函〔2020〕211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下半年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0年底,我局抽取了市内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的部分环评文件,经复核,发现2份环评文件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清、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环境风险评价不规范等问题。
二、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九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记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38号)第七条规定,对安徽启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皓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失信记分情况记入其诚信档案。
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通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请上述环评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对技术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