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黄山市自2017年成为国家第三批低碳试点城市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全市绿色低碳发展。近日,在生态环境部、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全国低碳日”主场活动现场,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81个低碳试点城市进展评估报告,黄山市获评国家低碳城市试点优良城市。
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深化。以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为引领,黄山市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着力破解“两山”转化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市本级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命名,黟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歙县荣获生态环境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称号,休宁县、歙县和祁门县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命名。2022年,黄山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4位,连续5年位居前5,PM2.5平均浓度19微克/立方米,达到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全国339个地级以上城市第29位,街口断面P值连续11年达到补偿考核要求。
低碳能源结构持续优化。低碳城市试点建设以来,黄山市全力保障能源供给,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不断提升能源效率,有序推进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全力构建清洁低碳的能源体系。全社会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2021年煤炭消费量较2015年下降57.6%,煤炭占全社会能源消费的比重仅为6.9%。2022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约10%,发电量较2020年增长约58%。
低碳产业体系逐步健全。通过“关停并转”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累计关停污染企业220多家,整体搬迁入园企业110多家,优化升级项目510多个,三次产业结构由2015年的9.9∶37.5∶52.6调整为2022年的7.8:35.4:56.8。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工程,高新产业占比明显提高,2022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到5成以上。
绿色建筑建设有序推进。“十三五”以来,创建省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9个、示范面积39.3万平方米,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27个、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完成公共建筑5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40万平方米节能改造;累计建成绿色建筑1054万平方米,绿色建筑比例由2016年的9.3%跃升至2022年的98%。装配式建筑占比从2016年的2%提升至2022年的23.7%。
低碳交通体系全面深化。加快推进老旧车辆淘汰,“十三五”以来累计淘汰老旧车辆5.1万余辆;持续推广新能源车辆,2022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93.4%,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93.84%,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92%,公交出行分担率达56.6%。倡导“135”绿色低碳出行方式,2022年城市居民绿色出行比例达78.3%,绿色出行体系基本形成。
林业碳汇储备稳步提升。黄山市先后开展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和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全市共完成人工造林12.9万亩,封山育林100.8万亩,森林抚育448万亩,退化林修复76.8万亩,义务植树2208万株,森林覆盖率达到82.9%,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31个,森林村庄259个。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湿地保有量33.2万亩,保护率达74.91%,建成国家级湿地公园2处,省级湿地公园1处。
绿色低碳理念深入人心。成功创建省级绿色家庭8户,市级绿色家庭65户,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社区6个,省级绿色学校7所、市县级绿色学校163所,休宁县万宁社区、黟县郭门社区成功创建省级低碳社区试点。推广绿色餐饮,成功创建国家五钻级酒店16家、五叶级绿色餐饮企业8家,国家级绿色商场1个。开展全国低碳日、六五环境日等主题宣传,传播节能降碳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并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总体目标,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坚持低碳发展理念,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持续推进产业结构低碳化、能源结构低碳化、生活方式低碳化,走出一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