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湖塔岭片污水处理站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黄山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太平湖塔岭片污水处理站为整个塔岭半岛的配套设施,目前该小区无人长住,污水站无进水已停止运行,现根据上述规定对太平湖塔岭片污水处理站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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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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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太平湖塔岭片污水处理站 |
91341003077204757E002V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26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