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凯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徽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黄山凯亚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现根据上述规定对黄山凯亚新材料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黄山凯亚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41004695731394B001V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