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及休宁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已停止生产;黄山市易得食品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现根据上述规定对以上两家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黄山市强路新材料有限公司 |
91341022684981777Y001R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2 |
黄山市易得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0005901518791001R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