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72 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完成全市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核定结果作为全市排污单位确权依据。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公示期间设立反馈电话:0559-2321917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
根据《安徽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皖环发〔2023〕72 号)等文件要求,现已完成全市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核定结果作为全市排污单位确权依据。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3月17日至3月21日
公示期间设立反馈电话:0559-2321917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