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门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祁门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由于祁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权限由祁门县城市管理局收回,排污主体发生变化。目前,已由祁门县城市管理局申领新的排污许可证,现根据上述规定对原祁门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1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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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祁门县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 |
91341024777386731M001R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