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黟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现根据上述规定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 |
91341023560690839M001Q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