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4-27 08:3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黟县生态环境分局核实情况,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现根据上述规定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151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企业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注销原因

1

黄山旺荣电子有限公司

91341023560690839M001Q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