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04-03 09:10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根据省财政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皖财资环〔2022〕1414号)要求,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拟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51万元用于黄山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黄山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等方面9个项目实施(清单附后),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3年4月3日至4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传真): 

市财政局:0559- 2355294

市生态环境局:0559-2320063  传真:0559-2320065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3日

附表:

2023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拟分配资金(万元)

备注

1

黄山市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项目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326

2

黄山市交通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公路点建设采购项目

黄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200

3

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

黄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30

4

交通运输装备绿色出行升级推广

黄山市交通运输局

200

5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安监环保局

205

6

黄山市大气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提升采购项目

黄山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100

7

VOCs自动监测站运维

黄山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

50

8

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实施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40

9

黄山市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歙县农机中心、休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600

合   计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