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排污许可证注销的公告
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根据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及高新区安监环保局审核情况,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属于登记管理类别,现根据上述规定对该企业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并在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1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59-2320075
传 真:0559-2320065
通讯地址: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
邮 编:245000
序号 |
企业名称 |
排污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黄山市鼎鸿汽配有限责任公司 |
913410005901760481001P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