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生态环境分局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新机制
黟县生态环境分局牢固树立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执行生态环损害赔偿工作中广泛开展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一是坚持宣传引导。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公益诉讼工作,释明法律政策,扩大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的社会影响力,引导赔偿义务人提高认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增强人民群众维护生态环境的意识,提升对环境违法行为、犯罪行为的震慑力。
二是破解单打独斗困局。坚持生态环境、农水、自然资源、林业等多部门联动机制,严格落实“谁的领域谁负责”的分工理念,重视深化司法协作,主动对接检察、公安等司法部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破解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困局。
三是案件抓小抓早。及时制止碧阳镇古黄村一村民在退耕还林地砍伐林木案件,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认定该村民非法采伐枫香树木8株、蓄积0.494立方米,属于典型的林木毁坏案,避免案情扩大。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以该案件为镜鉴,在古黄村村民中进行充分的林业政策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安全。
四是有温度地执法。坚持办理案件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在磋商中注重合理化,杜绝“以罚代管”。在2022年办理的几起村民焚烧秸秆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时,考虑到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有限,赔偿义务人经济条件困难,经磋商讨论后,通过替代修复的方式,要求赔偿义务人加强环保法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在本村开展的公益宣传活动,增强了赔偿义务人和周边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