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3-07-21 00:00 ] 至 [ 2023-08-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我局根据《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市政府委托对现行《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sthj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956349673@qq.com 。

3.电话方式:0559-2320377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

1.《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1日  

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原《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政办秘〔2009〕53号)由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对保障群众用水安全,做好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黄山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迫切需要对原《预案》进行进一步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建立健全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确保水源地水环境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

(一)必要性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编制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开展了意见征集、专家论证等工作,2023年6月9日,《预案》由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论证会评审通过。该《预案》基本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报告编制规范,内容较完整,与会专家同意通过《预案》评审,该项目具备必要性和合法性。

(二)可行性

我局编制起草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7月4日同步征求了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后期结合反馈意见和我市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提交局法规科和局法律顾问审核。综上,项目建设的条件相对成熟,且《预案》具有一定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的实施是可行的。

(三)合理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黄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整体来看,本《预案》的实施是合理的。

二、制定过程

(一)草案拟订。2023年4月,启动《预案》招投标程序,通过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向安徽环境科技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万维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四家单位发送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邀请四家单位参加投标,最后确定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预案》编制单位。2023年5月15日至5月26日,进行材料收集,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

(二)评审论证。2023年6月9日,黄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张涛主持召开《预案》评审论证会,会议听取了编制单位对《预案》内容的汇报,经专家组研究讨论后,认为《预案》基本符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相关要求,报告编制规范,内容较完整,与会专家同意通过《预案》评审。2023年6月29日,经修改完善,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拟提交我单位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局内会议集体研究。

(三)意见征集。2023年7月4日向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驻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及各市直相关单位共15个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征求意见。结合实际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局法规科和局法律顾问审核,形成了《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预案》(征求意见稿)共包括7个部分,分别是: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六个方面,根据《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包括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市指挥部职责、现场应急指挥部、县(区)组织指挥机构四个方面。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各组织机构成员和职责。

第三部分应急响应。分为应急工作线路分析、信息收集和研判、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先期处置、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十一个方面,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坚持关口前移,强化预案体系、风险防控、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建设等工作,明确了监测内容、预警分级、预警信息发布、预警行动、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应急响应流程和措施等内容。

第四部分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四个方面部分。

第五部分应急保障。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和其他保障六个方面。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科学预警系统;明确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应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和演练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快应急设施的建设;明确了经费来源等,确保事发各项保障及时到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六部分附则。包括名词术语、预案解释、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日期四个方面。

第七部分附件。包括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及调整方案表、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内部应急联络表、外部应急联络表、常见化学品引发水污染事故的简要处置方式、黄山市水质自动监测点位信息和黄山市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设立黄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对市指挥部领导和成员进行调整。市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工作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预案的实施。

(二)定期组织演练。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预案进行检验,明确应急人员和响应的职责,落实应急责任和单位,各责任主体要细化应急内容和应急联动。及时总结宣传应急经验做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广泛参与,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应急监督联动表彰奖励机制。对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严重突发环境事件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3-08-21 17:31

2023年 7月21日,我单位就 《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意见建议0条。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