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委、省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皖发〔2022〕13号),结合黄山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2年7月21日至8月20日。
二、公开方式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sthjj.huangshan.gov.cn)
三、提出意见的方式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黄山市屯溪区花山路3号,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285427934@qq.com 。
3.电话方式:0559-2320069
4.网站征集渠道: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附件:
1.《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1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梳理确定本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第七次党代会部署,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更高站位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以更大力度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以更严要求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到 2025 年,生态环境持续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幅达到省考核要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 19 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8 %,地表水国控断面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 100 %,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服务功能保持稳定,主要生态环境指标保持全国前列、全省领先,生态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工作要点
(一)深入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1. 扎实推进碳达峰。
(1)研究制定黄山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建材、有色金属、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扎实开展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
(2)制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落实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战略、规划、法规政策和技术措施,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减污降碳协同制度体系。实施碳强度控制为主、碳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健全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监管制度。
(3)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企业参加交易。探索林业碳汇开发和交易。
(4)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适时将应对气候变化要求纳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5)积极参与低碳和适应气候变化试点。优先选择化石能源替代、原料工艺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源头治理措施。加强低碳零碳负碳成果推广应用。强化污水、垃圾等集中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协同控制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积极探索协同控制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的创新举措和有效机制。
(6)严把“两高”项目审批,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区域削减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在建项目全部停建整改。
2. 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7)制定黄山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80吨、793吨。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71吨、27吨。
(8)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稳定能源保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健全完善能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用能权交易机制。完成省下达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非化石占能源销号总量比重目标任务。
3. 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9)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亩均效益”。全市范围内严禁违规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碳排放控制要求。
(10)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应用。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以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评估、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对“三线一单”成果进行优化调整,将“三线”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动态更新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重要依据,加强协调性分析。
(11)强化环评源头预防作用,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按照要求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
(12)编制工业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导向计划。以清洁生产审核为抓手,系统推进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等领域清洁生产。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纳入全省清洁生产信息管理综合平台管理,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和工业园区整体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13)开展循环发展引领行动,提高能源资源使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工程,培育绿色工厂,构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四位一体”的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14)实施节水行动,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15)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加强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宣传,引导公众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16)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建立健全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化等多方面引导激励机制,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统筹推进并完成90%的节约型机关创建。
(17)统筹推进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其中创建绿色学校200所,60%以上的城市社区达到绿色社区创建要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60%以上的城乡家庭达到绿色家庭创建标准。
(18)以“席地而坐”标准,深入推进景区景点、城市道路、城乡人居环境、公共空间、市场商圈、河湖水域、施工管理(闲置地块)、公厕洁净行动和“最干净系列”评选行动,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
4. 推动重点区域绿色发展。
(19)全力推进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建设。实施《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深入开展禁新建、减存量、关污源、进园区、建新绿、纳统管、强机制和生物多样性保护“7+1”行动。扎实开展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实施《黄山市生态环境新一轮“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方案》。
(20)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会同杭州市发布并实施《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同保护规划》,进一步完善联合监测、联合执法、联合打捞等机制,共建新安江流域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协同推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参与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建设。
(21)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城市,力争纳入国家试点城市名单。
(二)深入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行动
1. 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
(22)完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健全“发现和交办、调度和推进、包保和指导、验收和销号、核查和考核”清单化、闭环化管理机制。认真落实“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黄山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以中央和省级层面交办问题整改为重点,统筹推进市县自查问题一体整改。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其他问题整改序时推进,问题发现、整改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
(23)畅通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环境问题举报投诉渠道。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现动态管理。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和协调,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信访件及时受理率和按期办结率均超过95%。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开展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
3. 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
(24)探索重点问题项目化整改,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转型发展、园区建设等有机衔接,运用市场的手段,发挥资本的积极作用,整体对外招商引资,打造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亮点工程。谋划实施望江山—丰乐河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暨绿色转型发展等项目,全力推进区域环境问题整治、生态保护修复和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及时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破解制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根本性矛盾。
(三)深入开展蓝天保卫战行动
1. 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
(25)坚持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聚焦秋冬季细颗粒物污染,开展秋冬季(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避免出现重污染天气。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发挥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示范作用。
(26)参与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区域协作工作机制,落实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共享、预报、会商和应急联动等方面协作重点工作,参与区域大气污染治理、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联合执法。做好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改善工作。
2. 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27)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建立涉气产业集群清单,指导编制“一园一案”,开展分类治理。落实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标识制度。以化工、涂装、电子、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安全高效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实施。
(28)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实施工业炉窑燃料清洁替代工程,实施锅炉和工业炉窑深度治理。
3. 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29)全面实施船舶第二阶段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深入开展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更加严格的车用汽油质量标准。加强车用汽油质量抽检抽查,坚决打击不合格油品。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公务用车、邮政等电动化进程。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占比不低于80%。
(30)不断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全面完成全市港口码头岸电和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积极调整运输结构,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运输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和计划,充分利用既有铁路运输能力。推进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运输“公转铁”,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4. 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
(31)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力度。聚焦可吸入颗粒物(PM10)治理,强化施工、道路等扬尘管控,建筑工地执行“六个百分百”,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强工业园区、畜禽养殖场等恶臭异味治理。
(32)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全域实行秸秆禁烧“承诺制”,严禁秸秆等露天焚烧,加强禁烧宣传、巡查和违法行为查处。打造秸秆发酵床整村推进示范村,合理规划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95%。
(33)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使用企业检查,加强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信息平台推广使用。
(34)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将噪声影响评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内容,充分考虑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开展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 85 %。
(四)深入开展碧水保卫战行动
1. 深入推进城乡水体治理。
(35)持续强化水环境综合治理。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农业农村、城市初期雨水、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加强化工、尾矿库运行监管。因地制宜实施城市河道内源治理、生态修复工程。强化流域总氮、总磷污染控制。
(36)强化污水源头管控,强化溯源整治,推进管网修复改造和混错接排查整治,杜绝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网。开展城市水体水质排查,开展疑似黑臭水体水质检测。建立完善全市入河排污口名录,研究制定分类整治、规范化建设及监管措施,基本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
(37)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一厂一策”治理,推行“厂—网—河”一体化治理模式。开展老旧小区、企事业单位内部污水管网排查检测,推进雨污分流改造、破损管网修复、雨污错混接整改工作。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管网溢流污染。加快消除城市和县城污水管网空白区,对进水情况出现明显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38)建设农村生态河道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开展重点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推进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巩固提升新安江美丽河湖建设成果,在全市推广开展美丽河湖建设,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2. 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
(39)压紧压实河(湖)长责任。充分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开展管护成效巡查。推进河湖岸线生态修复。严格实施岸线分类管控,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严格控制小水电、引水式水电开发。
(40)持续推进重点水域“十年禁渔”行动。加强渔政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强化退捕渔民跟踪帮扶。强化禁捕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维护禁捕秩序。
(41)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研究,完善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开展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有效保障水生生物多样性。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教育,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加强人工繁育和展演展示场所监管,严厉打击涉水生野生动物违规违法行为。
(42)根据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实施方案,持续开展生态流量(水位)管控,保障河湖生态用水。强化汛期水生态环境监管,推进跨界河流共保联治。
(43)提升新安江、太平湖、阊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完善区县地表水断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落实水生态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开展水生态监测评价。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II类,流域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 100 %。
3. 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
(44)持续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立标、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等规范化建设。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零行动”,并向农村“千吨万人”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拓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 100 %。
(45)强化备用水源供水保障。加强应急备用水源运行维护管理,确保正常应急供水。
(五)深入开展净土保卫战行动
1. 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46)研究制定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方案。
(47)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注重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有效衔接,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科学选择处理模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38.2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长效化运行维护。排查治理并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48)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有效处置。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督查考核体系。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升级推广生态美超市,建立以县域或乡镇为基础的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开展农村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建设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以乡镇为单元,合理设置一批农村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
(49)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实施全域茶园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水稻、玉米、菊花全程绿色防控行动,加强科学用药培训,打造全国首个全域茶叶无农残城市。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优化施肥结构,充分利用绿肥、秸秆等有机资源,推广不同模式的有机肥替代技术。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 43 %。
(50)实施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行动。按照农户收集、基层网点回收、配送主体转运、资质企业无害化处理模式,分类有序推进,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处理体系机制。农膜回收率超过 85 %,推进屯溪区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试点建设。
(51)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绿色转型。协同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节能降碳与污染治理。开展畜禽养殖环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推行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98.5 %。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在山泉流水养鱼鱼池集中地建设尾水处理工程,突出以湿地生物降解自然修复为主、水域工程技术为辅,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52)在全市开展农村污染治理“整镇(乡)推进”试点工作并稳步推广。
2. 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
(53)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支持企业绿色化提标改造。
(54)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持续推进受污染耕地污染溯源和安全利用工作。在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地开展断源整治,推进安全利用工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 93 %左右。
(55)严格落实粮食收购和销售出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和追溯制度。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实行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发现受污染的粮食依法依规及时处置。建立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超标点位信息共享机制。对超标点位信息周边有针对性地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
(56)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用地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的项目。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超过 95 %。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土壤污染程度深、治理修复难度大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
3.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
(57)加强固废危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环境监管。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管理制度。推进固体废物智慧监管。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强化执法监管,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推进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58)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融合。实施快递包装绿色转型。
(59)强化白色污染治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应用替代产品。促进生物基可降解替塑产品研发推广。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60)强化新污染物治理。制定新污染物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内分泌干扰物等新污染物,开展调查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4. 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61)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空白区补充调查,形成点面结合、覆盖全市的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成果。
(62)开展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定,强化分区防治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动态调整机制。地下水质量保持稳定,不恶化。
(63)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坚持系统治理,充分考虑地下水与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协同效应,突出水土协同和综合防治。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或修复方案等应依法包括地下水相关内容,统筹推进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和修复。
(六)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安全行动
1. 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
(64)编制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作。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和皖南山地丘陵生态屏障建设。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废弃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率超过 90 %。推进城市生态修复,构建蓝绿网络体系。稳步推进太平湖流域局部生态破坏问题整改,统筹推进太平湖南岸岸线贯通,有序推进太平湖风景名胜区、国家湿地公园等“多规合一”,培育发展体育运动、休闲度假、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多层次业态产品,实现“还岸于民、还绿于民、还生态于民”。
(65)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 82.9 %,森林蓄积量提高到 6000 万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达到 53 %。科学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到2035年水土保持率达到 86.51 %。
(66)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全面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文化森林“六大森林”行动。发挥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在碳汇交易中的作用,规范交易行为。
2. 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67)加强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和管理机制。升级建设黄山大鲵自然保护区,完成《安徽省黄山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根据省相关部署,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勘界定标。
(68)加大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保护力度。进行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全面推动我市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中医药动植物救助工程、行动,开展站点建设等。深入推进松材线虫防治,加大黄山松等古树名木保护。
(69)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开展林草种质资源普查收集。启动森林、湿地调查监测,对水鸟及其栖息地进行系统调查和监测。开展市重点保护动植物名录调整和昆虫保护名录研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署,编制实施黄山市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建立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协调机制,严格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70)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工作,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三区四县全面建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力争3~5个区(县)获得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命名。
3.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71)持续强化重点核技术利用项目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预警监测和应急响应。守牢辐射安全底线。推进辐射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72)实施涉*等重金属和涉危污染防控。开展涉*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危化品、危险废物运输风险管控。完成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化工园区等重点领域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市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下降达到省考核要求。
(73)完善环境应急指挥平台,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库建设,完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
(七)深入开展现代生态环境治理行动
1.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
(74)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惩重罚。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宣传普及。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2.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
(75)探索建立市场化能源要素配置机制。支持江南林业产权交易所打造长三角区域性绿色生态产品交易中心。持续做好农村产权交易、林业碳汇项目等,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水权交易,进一步丰富交易所服务范围。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水排污权交易,逐步拓展交易范围,探索开展水排污权抵押贷款。
(76)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探索异地开发补偿模式,健全利益分配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新安江上下游开展资金、产业、人才多元化补偿,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77)对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区县加强激励。持续开展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加大对水质改善断面所在区县的生态补偿资金奖励力度。
(78)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全面梳理研究绿色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积极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绿色采购工作要求。
(79)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用足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跟踪调度,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储备、碳排放评估和推介对接工作,引导金融机构牢固树立绿色金融理念,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融资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80)落实生态环境经济政策。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绿色电价政策。确保经济政策、资金投入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发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引导作用。加强“双招双引”,大力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
(81)加大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谋划,积极争取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支持,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
3. 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82)制定《黄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办法》。开展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绩效评价,推动差别化精准提标和长效化运维。定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验收评估。不断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智能监控平台。
(83)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统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依法依规限制利用处置能力远大于本地需求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避免盲目建设、重复建设。各区县建成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
4.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
(84)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监管执法体系和自行监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环评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开展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
(85)强化执法监测、应急监测等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执法监测人员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监测人员专业素质,逐步形成满足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需求的执法监测队伍。以入河排污口、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单位、农村污水等排污单位为重点,建立污染源执法监测体系。
(86)加强监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坚持保真与打假相结合,严肃查处监测领域弄虚作假行为。探索自动监测数据应用执法监管,完善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加大查处涉自动监测数据违法行为。
(87)开展延长非营运小微型客车环保免上线检验年限改革。依托机动车检验机构对在用车进行定期检验。对物流园等用车大户进行入户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监督抽测。
(88)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等向河道、路边、池塘转移、倾倒、填埋。
(八)深入开展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行动
(89)新建生态环境网格智能化监管平台项目,完善新安江水质监测网络及数据化管理平台、大气精细化管理平台,构建黄山市生态环境智慧监管中心,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数字化水平。运用无人机等先进设备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推进工业园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运行,总结智能环境治理经验。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
(90)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攻坚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监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立法,各级政协要加大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各级法院和检察院要加强环境司法工作,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91)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协调机制作用。确保日常工作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动解决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十)强化责任落实。
(92)落实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有关措施。坚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市级领导包保制度,市、县(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明察暗访,其他负责同志对分管领域或包保地区经常性开展明察暗访。
(93)及时研究、谋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科学分解任务,加强调度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94)支持各民主党派市委会、无党派人士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
(十一)强化监督考核。
(95)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查,将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点。按照中央和省要求,严格落实减污降碳一体谋划、部署、推进、考核相关制度,推进减污降碳工作落实。
(96)完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考核体系,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二)强化宣传引导。
(97)广泛传播生态价值理念,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构建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部署,实施“黄山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发展,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精准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讲好生态文明建设“黄山故事”。
(98)健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和有奖举报机制。推进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的法定义务,推动行业管理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形成合力。根据《黄山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有奖举报力度。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
(99)落实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将综合执法机构列入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序列。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统一保障执法、监测用车和装备。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建设,锤炼过硬作风,严格对监督者的监督管理。
(100)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良好生态环境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增进民生福祉的优先领域,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1年1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2022年3月13日,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皖发〔2022〕13号),明确我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并列出了目标清单、任务清单、政策清单。3月29日,市委书记凌云批示“请根据‘清单化、闭环式’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制定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皖发〔2022〕13号)
三、制定过程
今年5月完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初稿),向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修改完善后于7月5日召开由局领导和相关科室参加的专题会,对全文逐条进行了仔细讨论,并向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了意见。根据专题会讨论结果和部门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形成《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共分为三个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依据省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明确了黄山市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是工作要点。参照省行动方案,分为绿色低碳发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生态环境安全、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八个方面,共89条工作任务,其中: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包括扎实推进碳达峰、加快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推进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发展共4点21条工作任务;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方面包括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闭环管理机制、大力解决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化推动问题整改共3点3条工作任务;
蓝天保卫战方面包括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共4点10条工作任务;
碧水保卫战方面包括深入推进城乡水体治理、持续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共3点11条工作任务;
净土保卫战方面包括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固体废物治理、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共4点18条工作任务;
生态环境安全方面包括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共3点10条工作任务;
现代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包括加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和资金投入机制、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执法效能共3点15条工作任务;
信息化赋能污染防治方面包括1条工作任务。
三是保障措施。分为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监督考核、强化宣传引导、强化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共11条工作任务。
五、与省行动方案的主要变动
1.删除了仅限于省级的工作任务,如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地方标准建设、探索建立长三角区域减污降碳联动机制、制定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政策措施、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政策、争创国家能源综合改革创新试点省、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立法协同、推进长三角生态环境标准一体化、实施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生态环境专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研发平台建设、建设“数字江淮—智慧环保”综合管理平台、编制安徽省生态环境信息化标准与规范、完善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制度等。
2.删除了不涉及我市的我省其他地区工作任务,如持续打好巢湖综合治理攻坚战、把巢湖打造成“天蓝、水清、地绿、城美、民富”的合肥最好名片、把马鞍山打造成“生态优、产业强、活力足、城乡美、百姓富”的长三角“白菜心”、推动皖北“四化同步”振兴发展、实施皖北地区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保障引江济淮输水干线水质安全、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加强巢湖、沱湖等重点湖泊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等。
3.增加了我市特色性工作任务,如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建设、新安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谋划实施望江山—丰乐河区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暨绿色转型发展项目、推进新安江生态廊道建设、全面实施“六大森林”行动、升级建设黄山大鲵自然保护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打造最干净城市等。
4.对于省市共有的工作任务,依据黄山市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对省级任务进行了适当调整整合。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2-08-23 09:532022年 7月21日,我单位就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开展了意见征集,通过网站、电子邮箱、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我单位共收到建议0条。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