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时间:[ 2020-04-08 15:20 ] 至 [ 2020-04-15 15:20 ] 状态:已结束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求《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办代起草了《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5日(因临近秸秆作物收割季节,为确保本通告发布时效性,对征求意见时间进行了缩减)。

 联系电话:2320063   邮箱:707359707@qq.com

   

黄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抓好秸秆禁烧工作,保障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要求。实施全年全面全域禁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荒草等废弃物或将秸秆等抛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

二、禁烧管理。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按照全年全面全域禁烧的管理要求,落实各级禁烧人员,负责本辖区内日常禁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三、源头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深化秸秆机械化粉碎全量还田,做好还田秸秆深耕、深翻,严格采取限茬措施。对不能还田的,要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等文明祭祀行为。

四、严厉查处。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的单位或个人,由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监督。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举报露天焚烧秸秆等各种违规焚烧行为,举报电话1236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4-15 15:20 2020年 4月8日,我单位就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开展了意见征集,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共征集到网民意见0条,通过其他途径(报刊、信件、电话等)征集0条。